采挖新鲜冬虫夏草合法吗?
冬虫夏草,这种独特的菌虫共生体,因具有较高的药用价值,在中药材市场中备受瞩目。然而,随着生态保护意识的增强和相关法规的完善,其采挖的合法性成为大众关注焦点。那么,采挖新鲜冬虫夏草究竟是否违法呢?答案并非一概而论。
2021 年 9 月 7 日,冬虫夏草正式入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这意味着,从法律层面,对冬虫夏草的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采集野生植物或者破坏其生长环境。对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未经许可的采挖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在实际情况中,不同地区针对冬虫夏草采挖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在西藏,自 2006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西藏自治区冬虫夏草采集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明确禁止无证采集或者在禁采区采集虫草。在青海,部分地区也有严格规定,比如刚察县人民政府决定全面禁止外来人员到刚察县境内采集冬虫夏草,违反规定者将面临处罚。
但并非所有采挖行为都违法。在一些产区,当地居民若符合特定条件,可在规定时间内合法采挖。例如,根据青林长办〔2023〕12 号《关于加强冬虫夏草采集管理的通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 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统一印制,发放范围仅限各村居民,各乡镇、行政村不得为外来人员申领采集证。采集证有效期仅限当年有效,且冬虫夏草采集时间不得超过每年的 6 月 30 日 。也就是说,当地居民在获得相关部门颁发的采集证,且在规定时间、规定区域内进行采挖,属于合法行为。
一旦违反规定采挖冬虫夏草,将面临严重后果。以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为例,2021 年 7 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布尔津县村民乌某独自一人前往喀纳斯村卡腾克尔区域,擅自采挖冬虫夏草 646 根,被查获。经鉴定,涉案冬虫夏草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最终,乌某因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3000 元。此外,未取得采集证采挖虫草造成草原植被破坏的,由虫草采集地县级以上草原监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并责令责任人恢复植被,或由草原监理机构代为恢复植被 ,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采挖新鲜冬虫夏草是否违法,取决于是否取得合法的采集资格以及是否遵循当地的采挖规定。广大群众务必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不可因一时私利,触犯法律红线,共同为保护野生植物资源和生态环境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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